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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任何理由辞退了我,跟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我直接去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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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2 a/ W* K' c7 \+ i3 L06年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6月续签一次,合同于2010年7月30日到期,至今(2010.8.19)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是劳动者跟单位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属于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列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事实上以及程序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e& a' a" E m. L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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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I) ]: B1 ^2 x! C9 p9 x1 j, X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Q4 s) i# c2 Y9 g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z+ l7 Y6 H) P: z. O6 O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8 b. m8 e7 K#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o% _7 `5 ^* u& D' i$ R- N( Y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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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4年,所以应该得到的赔偿是: 8个月工资(4*2=8)
9 m) ^. @$ {4 ^7 c1 T! Z另外,2010.7.31-2010.8.19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应支付双倍工资' a* ~$ I; C o( [
' Z$ W% @$ ]6 o$ m昨天劳动冲裁的结论,还好,拿了2.8万,再去找家单位上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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