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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牛心寺--牛 心 影 尘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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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18: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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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1 f  p$ R) Z' ?7 L4 x& d

: f$ @9 l+ |% u( R% s6 _再告诸方贤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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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4 M6 s& u; |7 I7 H诸位大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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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  ~- S+ F, R' K# f% v5 \%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迎来了各个宗教发展的黄金时期,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宪法的保障。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也在这二十多年得到很大的发展,各地的庙宇都翻盖一新,表面上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是,事物的发展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前进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今年8月底,峨眉山发生了迫害驱逐清修僧人的《33号文》事件可以说是目前宗教现状的一个缩影。2 y% `. O. J3 H  ^)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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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心影尘录》是以新闻记实的方式对这一事件的简单纪录,我们将在一周后寄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协正副会长及所有委员、中国佛协咨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各省市佛协、宗教局和统战部、四川省各级人大、政协和纪委、各大寺院、各省市居士林、各著名大学的专家教授学者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学专家、宗教学专家。我们也将在凤凰卫视网、世界佛教论坛、新加坡佛教协会网站、牛心寺论坛、普度网、搜狐、新浪、网易等相关网络媒体张贴,也欢迎各位热心网友下载递送给当地的宗教管理机构和佛教寺院、佛教协会和居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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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布这一事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照智法师僧职、僧人待遇以及个人的居住权等一己的私利,更不是为了揭发峨眉山佛协会长和政府相关部门个别领导的错误行为。因为这一事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件事可能会发生在佛教界,也可能会发生在道教、基督教以及其他的教派;可能会发生在四川,也可能会发生在其它的省份和地区。峨眉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个别官员的行为只是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一个缩影。这一略显荒诞的事件的背后是极为复杂的政教关系,是教团领导和政府个别官员之间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它集中展现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佛教乃至整个宗教的发展状况。世俗个别官员过多地介入教团,世俗个别官员与宗教领袖结成某种利益联盟,大大地阻碍了党的宗教信仰政策的落实。现行体制产生了较多的流弊,教团领袖官僚化、教团管理世俗化、教团戒律松弛化的倾向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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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 H6 y4 r8 @' ~; E4 i现在的宗教管理主要依据2005年3月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一部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但是一部由人大制定的《宗教法》一直是我国宗教法制建设的最终目标。早在1989年,赵朴初就和丁光训先生联名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草案)》,1998年,赵朴老又在政协会议上再次提出制定一部《宗教法》的问题。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全国人大也一直高度重视宗教立法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宗教立法工作进展缓慢。但是,“峨眉山《33号文》事件”作为一个缩影,已经让我们看到当前宗教管理体制的种种问题。我们亟需一部完善的法律对于宗教管理加以规范,同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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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恳请各位领导、诸位大德、诸位法学专家、宗教学专家能够认真思考和分析这个案例, 并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在欧美等国家不断无端指责我国的宗教自由状况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用法律的形式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世俗的政府部门和出世的宗教团体究竟要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如何用法律来约束政府部门和教团的关系?我们究竟需要构建一个怎样的教团领导选拔机制与宗教管理体制?9 J7 h/ q; q8 |- l5 I

: U  O. l5 j5 U+ R0 u0 }) r恭祝诸位1 B$ J/ O* l, j; E5 c% l.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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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吉祥、身心安泰9 c; ^* t, k  }2 _* u( U

5 l5 o& X- v& r+ e四川峨眉山牛心寺常住及十方信众 8 |5 X2 ]+ V6 X3 s' M3 C. Z( `( D! _

3 C# b- Y. B  p+ v5 v4 v* D0 [# J2005年11月21日; W4 V$ o  g! b; L5 H0 y* x
牛 心 影 尘 录! T, W  m! s: J6 D" w/ e' E8 T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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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佛协33号文》事件全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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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牛心寺位于牛心岭之下,一线天之上,清音阁通往大坪路上两公里处,为唐代所建,初取名延佛寺,唐慧通禅师改为卧云寺。宋继业三藏扩建更名为“牛心寺”,继业曾西行印度求法,著有《西域行记》。其后寺庙屡有毁建,现在遗留的是明代木质建筑,1996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之寺院,亦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H3 n+ m! ?* e: @% F* v" a5 a0 h

- B6 O7 J& B/ K+ b6 c. b7 }牛心寺远离景区,人迹罕至,于1995年冬天通了电。现在住有两位僧人---照智法师(俗名张耀光)和传定法师。多年来,二位僧人过着一日二食、农禅并重的清修生活,实为峨眉山修行人中的榜样。2005年8月底,牛心寺僧人的平静生活突然被打乱了。5 J  f# s4 M% i. W9 p" E" ]( J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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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峨眉山佛协领导发布《33号文》,迫害驱逐牛心寺清修僧人0 ^& ]! P& }" B3 n

  U/ x* v9 z4 O) O8月29日,峨眉山佛教协会会长永寿法师突然下令清音阁当家师本宝切断牛心寺电源。8月30日下午,本宝派遣当地农民刘瑞友、刘瑞洪二位到牛心寺监守寺庙,并以防火安全为由下令牛心寺二位僧人不准烧香、点腊及生火做饭。8月31日,永寿会长避开佛协的几位副会长,冒用佛协的名义发布了《峨眉山佛教协会关于牛心寺管理和摒除张耀光的通知》(峨佛协[2005]33号文)(见附件一)。文件发往全山各寺院、景区各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 W5 z) B2 [) E  y$ d

7 g' w; D- M# @# w" k3 }该文件极尽造谣污蔑之能事,对于一个具戒比丘直呼俗名、肆意侮辱。照智法师(张耀光)是来历清楚、戒律精严、信仰纯正、爱国爱教的具戒比丘,出家之初曾与永寿法师在万年寺同住一年有余,但是《33号文件》却称张耀光 “来历不详,系无业游民。……冒充僧人,强行非法居住牛心寺”。文件还诬蔑照智法师 “曾为反动会道门一贯道的负责人;曾因违法被判刑,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一直监控的对象,……大肆宣扬邪教,…… 肆无忌惮地制造事端,攻击、污蔑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寄生于峨眉山佛教的毒瘤。如不严肃处理,天理难容。”并指出有关张耀光的“犯罪事实”都是“根据政府掌握和通报的有关情况。”在佛协其他成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文件冒用佛协办公会议的名义, “请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强制驱逐张耀光离寺离山,今后也永不容留” 。文件还要把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拉进他们的迫害行动,要“提请公安机关对此人在山上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追究,……”佛协也具文报告有关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有关部门,并“恳请政府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张耀光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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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d# G0 i8 B& O文件的起草者严重违反了佛教的戒律,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和第243条之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06条、第120条之规定,触犯了国家法律。此文一出,全山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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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c* O% L, n- ]9月1日晚,照智法师看到这个文件,不禁哈哈大笑。纵观峨佛协2005(33)号文,它不像是一个佛教协会出的文件,简直就是一份文革时期的判决书、大字报。文件毫无根据,行文前后矛盾,逻辑混乱,错字别字夹杂其中。文件的语气像一个泼妇在骂街,似非出自男子之手,完全不能体现一个佛协会长的文字水准和道德良知,是否是永寿在伏虎寺出家的姐姐、妹妹帮助起草?颇值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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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智法师与永寿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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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号文》的主要发布者是永寿会长,文件的迫害对象是照智法师。这二位究竟是何许人也?两人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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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智法师,俗名张耀光,四川省南充人,1957年出生。于1987年3月到峨眉山出家;永寿,四川富顺人,1964年出生,1982年在峨眉山万年寺剃度,当张耀光(照智)出家的时候,永寿已经是万年寺的当家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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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K$ I3 z8 x  h) k1987年9月,峨眉山宗教科因张耀光中学时代被南充一个名叫“中共左盟”派性组织列进名单(张耀光自己并没有同意加入,此事后已平反),而动员其离开峨眉山。万年寺当家永寿法师对张耀光加以挽留,劝他先到万年寺住一段时间,自己去宗教科疏通关系。张耀光于1987年10月到万年寺居住,继续他考察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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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佛协会长宽明长期带着家眷住在万年寺,并且插手万年寺的日常事务,好几个关键职位都为宽明会长的亲友所把持。宽明两次欲以派出学习的名义调离永寿,把寺庙交给他的表兄定悟法师管理。永寿法师为此经常找张耀光商量如何应对宽明的过分举动,根据张耀光的建议,永寿比较善巧地推掉了外出学习的任务,并逐步把宽明会长的几位亲友辞退,保住了永寿万年寺当家师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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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宽明会长想收张耀光为徒,张耀光因其携妻住寺而不愿拜师,宽明从此便百般刁难、辱骂和驱赶。1989年6月,在普权副会长的帮助下,张耀光住进偏远的牛心寺。张耀光离开万年寺以后,永寿法师重新调整与宽明会长的关系,将辞退宽明会长亲友之事的责任全部推到张耀光身上,逐渐得到宽明会长的信任。1990年前后,永寿法师调任佛协常务副会长兼报国寺当家。1999年,宽明会长辞职,永寿法师如愿当上了峨眉山佛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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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后,张耀光开始在牛心寺默默修行,于1992年正式礼寂定老和尚为师,师赐法名照智,同年于洛阳白马寺受戒。十多年来,照智法师在牛心寺精进修行,在峨眉山僧人中威望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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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K" G6 D0 @7 Z# E2001年初,洪椿坪常住僧人传定法师向佛协申请到牛心寺闭关。这引起永寿会长的猜疑,就于10月底派农民工监视二位僧人,因为二位僧人日常举止如理如法,近一年后永寿命令撤出监视人员。 此后的几年中,照智法师和传定师在牛心寺过着农禅并重、一日二食的平静生活。佛协清音阁片区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还任命照智法师为牛心寺的消防责任人。但是,两任佛协领导都不愿意正式承认他峨眉山常住僧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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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永寿继任会长以后,峨眉城的部分热心居士以及照智法师本人两次向佛协提出常住申请,永寿会长都置之不理。2003年5月,永寿法师因考察索道路线去过牛心寺。短暂的接触也让永寿法师看出,多年的修行使照智法师的气质有很大的变化。2004年前后,永寿会长对上海护法居士潘建设说:“我们这里还是有修行人的,在牛心寺就有个和尚修行很不错,连相貌都已经改变了,你可以去看看”。照智法师的修行引起了峨眉山僧俗的赞叹,也引发了永寿会长的关注,但永寿会长的疑虑多于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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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历四月十八日,永寿会长升任峨眉山报国寺方丈,在升座后不到一百天,他就悍然发布了《33号文件》,对照智法师进行诽谤污蔑、政治迫害和强制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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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 U1 n9 N$ N) j2 w三、峨眉山市宗教局、公安机关等机构介入此事,派出所发出驱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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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在佛协永寿会长的要求下,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峨眉山市宗教局等部门介入此事。洪椿坪派出所派人到牛心寺通知照智法师与传定法师到山下派出所接受传讯,峨眉景区公安分局教导员、洪椿坪派出所所长、治安科科长、宗教局人员以及一位武警中队队长参加这次传讯。他们绝口不提《33号文件》对张耀光的蓄意迫害、诽谤诬蔑的犯罪行为,只以照智法师与传定法师居住牛心寺没有得到佛协认可为由,正式通知照智法师离开峨眉山。照智法师要求公安分局出具正式书面通知。9月3日,峨眉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发出书面通知(附件二),9月4日送达牛心寺。《通知》声称:“根据峨眉山市宗教局和峨眉山市佛教协会反映”,张耀光“未经峨眉山宗教局批准和峨眉山市佛教协会允许,擅自在峨眉山牛心寺寺庙居住和从事宗教活动,经查属实。”限定张耀光“在九月六日前离开牛心寺寺庙,不得在此常住,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8 ~" y+ k" m* X- J1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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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照智法师发布《告诸方贤达书》,据理驳斥佛协33号文件1 D- Y2 I6 r) t6 a. O8 K/ e

0 ~5 E2 E2 \. F: ?; v' N& y9月5日,为了回应佛协《33号文件》的污蔑迫害和派出所的《通知》,照智法师下山至峨眉市区,撰写《告诸方贤达书》、《个人简历》(附件三)等材料并打印,有理有据地逐条驳斥《33号文》。当日下午4时,《告诸方贤达书》《照智法师个人简历》《牛心寺近况》等材料由一位居士分别送达峨眉山管委会、峨眉山市宗教局、峨眉景区公安分局。下午5时,照智法师亲手将材料递交峨眉山佛协办公室、峨眉佛协名誉会长通孝法师、副会长心定法师、金顶当家照空法师以及报国寺所有僧众。当晚,传定法师将材料发送至中峰寺峨眉山佛学院僧众;一比丘尼将材料发送至伏虎寺尼众手中。当日,照智法师又就派出所《通知》向峨眉山市公安局递交《行政复议书》。  H% x5 `* j9 m! F1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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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7日,照智法师在山下等候永寿会长和佛教协会的反应,期望佛协派人协调此事,并对《告诸方贤达书》、《个人简历》、《牛心寺近况》等材料作进一步的修改定稿。9月6日,传定法师将《告诸方贤达书》等材料发送至全山寺院,当晚回牛心寺。7日上午,峨眉山公安消防科负责人周一波、佛协消防负责人马兴友、清音阁消防负责人雷贵元至牛心寺检查消防。7日下午2时左右,峨眉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所长贺长轩、清音阁当家本宝等8人至牛心寺,宣布以下内容:1、劝导传定师回原住寺院;2、责令照智法师离开牛心寺;3、令当地农民刘瑞洪、刘瑞友作为片区职工驻守牛心寺;4、封钉牛心寺两重殿堂大门和后门,只留一小门供二位农民出入;5、将居士供养照智师的消毒柜、锅碗、洗衣机等日常用品搬下山。最后一条因为传定师的制止而未能实施。; f6 t- T: J1 r% w2 n/ s$ L;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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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智法师在山下得知情况后,知道宗教局和佛协领导无意协调,并步步紧逼、一意孤行。照智师迫于无奈,遂于当晚9时许将《告诸方贤达书》、《个人简历》、《牛心寺近况》、《峨佛协33号文》等材料公布到互联网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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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峨眉山市民族宗教局的进一步介入与公安机关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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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D6 I! \, R( ^9月8日上午11时,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黔、派出所所长贺长轩、清音阁当家本宝等一行六人来到牛心寺,李黔等人软硬兼施,诱劝传定师到峨眉山其他寺院居住,其目的是将二人拆散之后分而治之,传定师没有答应。9月9日,照智法师回到牛心寺,在停电的古庙里恢复了坐禅诵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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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视牛心寺僧人递交的申辩材料,下发了《关于对峨眉山牛心寺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峨府民宗[2005]29号文)(附件四),文件指出,根据峨眉山佛协《关于临时关闭牛心寺的报告》进行调查了解,张耀光(照智法师)没有经过峨眉山佛教协会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宗教局备案,要“强制驱逐张耀光离开牛心寺,同时不得在峨眉山市境内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活动,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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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佛协个别领导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后,猖狂之态毕露,于9月11日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市民宗局文件的通知》(峨佛协[2005]36号文件)(附件五),要求各片区寺院结合《峨佛协2005(33)号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29号文件》,要求全山僧众以牛心寺僧人“为反面教材,增强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坚持爱国爱教,正知正行,精勤学修,六合共住。”5 f9 Y8 |8 {, v9 q( H+ c. b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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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清音阁当家本宝再次派遣洪雅县农民沈位成、伍纪雨两人进驻牛心寺。至此,进驻牛心寺的农民已达4位,佛协每月为他们提供500元的工资、300元的值夜费和50元通讯补贴,他们每日在古庙中明火烧水煮茶洗澡,聊天嬉戏,饮酒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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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永寿又打电话给峨眉景区公安分局的局长,说张耀光(照智法师)将自己所写的材料和《峨佛协33号文》公布于国内各个网站上,对于峨眉佛教的团结和他自己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希望公安局出面制止并协助佛协强制驱逐张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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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4 X2 M  D% c) V公安分局派人到峨眉山管理委员会、峨眉佛协、各大寺庙对张耀光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干部群众以及僧俗四众对照智法师的评价很高。尤其是峨眉山管委会的副主任,他告诉调查人员,他去过牛心寺,并在牛心寺与张耀光(照智)有过交流,了解张耀光的一些情况,在峨眉山出家人当中,张耀光是一个真正的和尚,是个人才,个人简历写得很坦诚,佛协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安分局几位领导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了讨论,认为峨眉山佛协和各片区的事情很复杂,公安机关以不插手佛教内部的事情为好。1 z$ A# O9 o- l9 M; N* X6 Y. f

& S) }; N3 q: q" {4 m六、向国家和省级宗教主管机构和佛教协会寄递申辩材料2 {+ Y  b$ N. \2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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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峨眉佛协领导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加之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进一步介入,使得此事在峨眉解决的可能性变得非常渺茫。9月13日前后,成都几位居士将申辩材料寄至四川省宗教事务局、四川省佛教协会等单位。等待几日后,9月18日,成都居士又将材料寄至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中国佛教协会一诚会长、圣辉常务副会长、学诚秘书长。9月23日-25日,中国佛协在峨眉山召开全国汉传佛教教育工作会议,圣辉法师、学诚法师参加了此次会议。24日晚10时,川大、交大的几位居士又亲手将照智法师的材料递交给中国佛协学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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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智法师发布《告诸方贤达书》以后,永寿会长造谣迫害僧人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9月中旬以后,由于全国汉传佛教教育工作会议即将在峨眉山召开, 永寿会长做贼心虚,不敢有进一步的动作。但是,由于中佛协的领导对于四川居士递交的揭露真相的材料不置可否,永寿、公安分局和峨眉山市宗教局的个别领导更是胆大妄为、践踏人权、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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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教局长再上牛心寺,公安分局教导员重新介入佛协事务% D! q0 W) L, n6 n3 w+ r/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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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汉传佛教教育工作会议刚刚结束,9月26日午后两点,宗教局局长李黔、峨眉景区公安分局教导员马渊、派出所所长贺长轩、清音阁当家本宝等一行15人,携带摄像人员突然再次来到牛心寺。李黔摆着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在出示证件后,横眉冷眼地向照智师宣读宗教局的文件,下令两位法师搬出牛心寺。照智师说:“你们宗教局是佛协的主管机关,为何不管佛协33号文件对我的人身诬蔑和政治迫害,请你今天作出正面答复和合理解释。”李黔当即拍案大吼:“你是佛协没有承认,我宗教局亦没有登记备案。你连戒牒都没有,跑到这里来冒充和尚。”照智法师经佛协前任副会长普权法师安排住进牛心寺,是堂堂正正的具戒比丘。作为一个宗教局长,竟然不顾基本事实,公然诽谤僧人,传定师深感义愤,说了“放屁”二字。然后,李黔和公安分局教导员马渊就拿着两个字大做文章。马渊还责问传定:“你是佛协正住僧,为什么把一个野毛野草的人留在这里,想干什么?”传定认为他和照智法师没有违法行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越权行为,干涉了佛教内部的事务。马渊骄横的说:“你住在景区我就得管你。”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李黔和马渊同时下令清理传定师的房间,将传定的个人物品随意搬动并用木条封钉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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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  Z* P) [# y+ V" s9月27日,派出所来电话要求传定到派出所接受传讯。28日上午10时20分,传定法师到达派出所,派出所有关人员绝口不谈宗教局长、公安分局教导员诽谤人格、越权执法之事,对传定法师的一些言行细节纠住不放,并作了讯问笔录,直至下午3时方离开派出所。29日下午4时,传定法师就峨眉山宗教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个别领导执法不公和越权执法的问题向峨眉山市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递交了申诉材料。  u/ U1 X. z) [. G9 W* e5 R9 T; X" y

: a6 @5 f0 z9 G$ c八、峨眉山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黔为何如此热心?: t+ v% P* P3 C( o

, G! l& g/ \4 W& n/ V) a( ?/ X2 u! Y牛心寺事件发生以后,李黔局长两度造访牛心寺,每次都是来者不善。9月8日上午李黔等人来到牛心寺,他对传定法师说:“我是宗教局局长,今天来主要是根据《峨佛协2005年33号文件》内容通知你离开牛心寺。”(可能是当时宗教局的文件还没有出台,他就只能代表佛协了)他还说要根据国宗局2005年3月1日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要赶走照智师,关闭牛心寺。堂堂一个宗教局长,怎么变成了一个执行民间协会文件的办事员呢?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这是不是越权呢?《宗教事务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规,颁布时间2004年底,实施时间是2005年3月1日,他却说《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发,这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宗教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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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午后,李黔局长又一次来到牛心寺,指责照智法师是佛协没有承认,宗教局亦没有登记备案的人,是没有戒牒冒充和尚的人。大家都知道,照智法师的来历清清楚楚,是持戒精严的具戒比丘。作为一个品行端正、认真修行的具戒比丘,照智法师曾数次向峨眉山佛协和宗教主管机关提交常住申请,却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李黔等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下令清点传定法师的私人物品并封钉他的房门。下山以后,李黔和公安分局的个别领导都力主拘留传定法师,但统战部门因担心拘留僧人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制止了他们的行动,这出闹剧才没有得以上演。作为一个宗教局长,应该和教内外人士保持良好的关系,怎么能对牛心寺僧人如此蛮横无理? ( t- ^3 x6 q5 f

0 {5 @* s$ f0 Z! X2 ^/ k' p% B2005年5月,乐山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新华社以及各大网络媒体纷纷报道,反响非常热烈。《办法》指出,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做出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的行为是“行政过错行为”。对于各种行政过错行为,要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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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峨眉山佛协只是一个宗教团体、民间协会,峨眉市宗教局与佛协本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堂堂一个宗教局长却很热心地为永寿会长打头阵,越权插手僧团内部事务,极力维护永寿会长炮制的犯罪性文件。这是明显行政过错行为,是明显的执法不公和越权执法,应当被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当然,我们要进一步思考,这是否仅仅是行政过错?他的行政过错行为的背后动机是什么呢?8 t/ |" r9 D0 A+ Z# a) ?, z

- ?& T  Q! v! R3 Q+ ]) N九、永寿会长大展权势雄风,照智法师致信峨眉山市有关部门并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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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t% v' X! K9 @" m自8月底以来,照智法师和几位居士通过各种渠道逐级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了申辩和申诉材料,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峨眉山佛协永寿会长继续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还先后派遣四位农民工进驻牛心寺,监视照智与传定法师的一举一动。峨眉山市的宗教主管机构、景区公安分局个别领导也动用各种力量帮助永寿会长执行荒唐违法的文件。4 w6 F* O' G( k* O- {  M4 h* Q

5 r/ S' N/ T6 i. {/ }1 [在此四面楚歌、无可奈何的状况下,9月29日下午,照智法师致信峨眉山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景区管委会、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峨眉山佛协,要求峨眉山市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峨佛协33号文件》的不实诬蔑予以书面道歉、恢复名誉,补偿其多年承担牛心寺消防责任人的费用,并对其在峨眉生活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在这些基本要求得到完全满足后,他立即离开牛心寺,另觅修行场所。但是,报告送出半个月后,有关当局仍然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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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A3 Y' V  S# d国庆期间,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景区公安分局、峨眉山佛协等单位的个别领导为了维护永寿会长的错误立场,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资请峨眉景区公安分局派人到照智法师的家乡南充调查,目的是寻找照智法师在出家前的犯罪记录,为《峨佛协2005(33)号文件》提供证据,但调查结果显示照智法师出家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在事实已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佛协、公安分局和宗教管理机关个别领导仍然一意孤行,继续通过非法的手段驱逐照智法师。此时照智法师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10月2日,照智法师再次下山会客,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为起诉作准备。$ d0 {$ L/ p& O9 M; l- `* n) z

2 m/ F9 G+ {( ^- i& z: L  U10月13日,永寿会长大展雄风、大造声势,召集通孝名誉会长、寂定法师、胜旭法师、永如法师、永高法师、法成法师等老和尚、以及各个片区当家、副当家、知客在报国寺开会。在会上播放了经过剪辑的、只对佛协和公安分局有利的9月26日录像的部分内容,意图指责牛心寺僧人干预执法。正当佛协永寿会长为公安分局、宗教局意图拘留传定师制造声势的同时,13日上午照智法师赴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寿会长提起刑事诉讼,法院接受诉状,并承诺15日内回复。% @: L2 Z' O%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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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在接到诉状以后,曾经几次找到统战部门的领导,认为僧人状告僧人的影响不好,而且被告是政府推荐任命的佛协会长,又是人大代表,最好由统战部、宗教局出面,找起诉人与被告双方商量协调了结此事为好。17日法院《刑事裁定书》指出:“起诉人释照智诉讼的被告人是释永寿,而其提供的相关诬告和诽谤的证据系峨眉山佛教协会出具的,与被告人无直接关系”(附件六)。照智法师就此事向律师咨询,律师指出: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因为峨眉山佛教协会是一个团体,团体不能构成对个人的诬告和诽谤罪。若要继续刑事诉讼,就必须到几位副会长那里取证,证明几位副会长都没有参与起草《峨佛协2005(33)号文件》, 该文件完全系永寿个人起草。照智法师就目前的事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几位副会长迫于自身的利益和政府各方面的压力,不可能在法庭作证,故决定放弃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 20日上午,照智法师正式向法院提请对“佛协”的民事诉讼。5 H& _7 g( c- L+ N3 I5 D' @$ ^# M7 A

+ _2 T# v  f" [: o4 K9 u十、市政府及统战部门参与调查协调,迅速催生《峨佛协38号文件》,力保永寿会长、峨佛协免于起诉4 _* ~5 {) x. v% e" Y1 l

  M7 z8 }7 R' Q7 J+ F# h《告诸方贤达书》等材料公布和寄出以后,社会反响热烈。也引起了乐山、峨眉山市政府部门的关注。在事件发生四十多天之后,峨眉市委统战部长谭茂权于10月12日到峨眉山各寺院了解情况,晚宿仙峰寺。13日中午11时30分,照智法师给统战部长谭茂权通电话,二人约定下一周见面。谭部长说,照智法师的事情,他已经知道,希望照智法师做事有理有节,并说是金子放在哪里都能放光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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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成都大慈寺、昭觉寺两位法师再次向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省佛协递交了申辩材料。14日,峨眉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市宗教局、公安局国安大队、峨眉山佛协正副会长、各大片区当家师在宗教局召开会议,讨论牛心寺事件。15日中午,峨眉居士再次向乐山市人大、政协、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佛协邮寄了申辩材料。20日,照智法师在正式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以后到市委统战部与谭部长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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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Y2 M0 `4 z; a10月23日,统战部谭部长通知照智法师于24日上午10时到统战部谈话。次日,照智法师如约到达,在统战部里有宗教局副局长袁刚,佛协会秘书长宏开(代表佛协)。谭部长当众告诉照智法师,永寿会长曾亲口表示:“实际上我与张耀光以前并没有仇,这次事件是二众(尼姑)寺庙引起的。”谭部长接着说,永寿会长已正式下文件道歉,并叫宏开把《2005(38)号文件》(附件七)念给照智法师听,秘书长宏开并没有念给照智法师听,只是把文件递给照智法师看。文件全名叫《峨眉山佛协关于“峨佛协33号文件”中对张耀光个人情况表述的内容失实进行纠正的通知》,照智法师看后说:“这个道歉含糊其词,缺乏诚意,《佛协33号文件》纯属捏造,是政治诬陷、侵犯人权等严重触犯国家《刑法》和《民法》的行为,而38号道歉文件却以“对张耀光表述内容失实、处理意见欠妥”一笔带过,这是不负责任的,这个道歉文件应重新起草。”宏开说:“如果在这个道歉文件中写上《33号文件》纯属捏造,那不是把我们佛协说得太黑了吗?”照智法师回答:“如果《佛协33号文件》不是捏造,是事实,那么我就是一个罪犯,我愿意在峨眉伏法。”谭部长赶忙劝照智法师:“张耀光,你不要得理不饶人,领导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就好像你们和尚说业障也有些还没有消除的时候。”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互相争执,照智法师自始自终没有接受佛协38号道歉文件。5 g0 Z* w( P6 M) A* o# x+ M' ?

. o5 G# m" G4 E) E/ [5 J谭部长和袁副局长只好换一个话题,劝照智法师撤回起诉,谭袁二人同时对照智法师说:要相信政府一定能把这件事妥善处理好。谭还要求照智法师叫他的朋友关闭网站。还问照智法师有什么要求,照智法师提了四点要求: 第一、《峨佛协33号文》纯属捏造,峨佛协必须收回文件,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照智法师的名誉。第二、峨眉山佛协应立即承认他为峨眉山的正住僧,宗教局应立即签发久拖未发的宗教教职证,而且希望能和传定法师同住一个寺庙(理由有二:1、传定法师与照智法师交往时间长,是照智法师住在峨眉山牛心寺的唯一见证人;2、传定法师在修行的道路上需要照智法师的帮助。)第三、十六年来,照智法师虽然没有获得正住僧的身份,但在此期间,佛协并没有派人负责牛心寺的消防,一旦出了消防事故,景区公安消防部门和佛协还是会依法追究照智法师的法律责任,并且,他是景区消防部门和佛协及清音阁片区指定的牛心寺消防责任人,佛协应该按该单位聘用消防人员的标准补发照智法师独自守寺十六年的劳务费。第四、牛心寺必须立即恢复供电。谭部长说:“关于牛心寺通电的问题我们立即给你解决,其余三点要求要等永寿会长回来商量后才能决定,现在永寿会长在韩国,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回来,等永寿会长回来我们会把你的意见转达给永寿会长。”袁刚副局长接着说:“要相信政府一定能解决好这件事。”# e& S, j7 o- x( Y1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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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在照智法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38号文》却正式下发了。25日下午3时,照智法师应法院的要求来到峨眉山市法院。程序法官问照智法师:“你是要立案还是撤诉?”照智法师说:“立案”。程序法官立即指出:“你的诉状写得不标准,如果立案必须修改,诉状里的‘自诉人’应改为‘具状人’,该诉状要一式三份,每份必须加盖手印。”程序法官接着又对照智法师说:“政府和佛协不是正在协调解决你的事吗?等解决后,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再到法院来上诉。等你下次来递交诉状的时候我们马上就立案。”照智法师想:怪哉!10月13日递交刑事诉状的时候,程序法官看完后立即叫照智法师复印两份并盖手印;10月20日,再次递交民事诉状时,也是这位程序法官,他当时并没有指出民事诉状上要修改的词句和要求一式三份并且每份必须加盖手印的话;而时隔五天之后,他却突然提出新的要求,这究竟是为什么?照智法师再结合谭部长说过的话,谭部长在统战部亲口告诉照智法师,“我的亲戚就在法院当书记员,法院院长曾两次到统战部找我,说哪有和尚告和尚的道理?”当时谭部长还力劝照智法师撤回诉状,说要相信政府一定能妥善解决好这件事等话。想到这些事情,照智法师立即明白了宗教局、统战部、法院和政府的旨意,当即决定撤回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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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统战部部长再次通知照智法师下山到统战部,26日照智法师给谭部长打电话询问有什么事情?谭部长说昨日法院院长再次到统战部找他,指出:“按法律的司法程序,在法院接到起诉人递交诉状之日起。七天之内起诉人如果没有撤回诉状,法院就必须立案。”谭部长叫照智法师务必在今日内下山到法院撤诉。照智法师当即在电话中告诉谭部长,他已于昨天下午四点撤诉。谭部长说:“阿弥陀佛,谢谢你老张……”。照智法师问谭部长:“是谁将《佛协2005(38)号文件》下发到峨眉山各片区寺院的? 24日在统战部里我本人并没有同意《38号文件》,并要求重新起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谭部长解释说,就在24日下午他在红珠山会见南京客人时,打电话请示并征得管委会秦书记(兼任峨眉山市市委副书记)的同意后,就打电话下令佛协秘书长宏开当日下午把《38号文件》下发到全山各片区寺院和景区各派出所。照智法师说:“24日我本人在统战部并没有同意《38号文件》,而且下发《38号文件》我也不知道,直到25日晚才有人打电话告诉我”。谭部长却回答:“佛协下发《38号文件》并不需要经你的同意。”谭部长的这个回答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38号文件》只是一个收回永寿会长违法证据的文件,难道与当事人真的毫无关系吗?" W* j; \$ K  x# o4 k. G' L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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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有关规定,民事诉状必须在7日内给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答复。照智法师于20日递交诉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必须在27日之前立案。但是一个市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领导的佛协被起诉,这是所有政府官员乃至法院院长所不能接受的。为了力保永寿和佛协不被起诉,有关部门和永寿在23日急忙制定了《38号文件》。这个文件的重点不是向照智法师道歉,而是 “从即日起峨佛协2005(33)号文废止,并收回文件”。文件完成以后,统战部长才通知照智法师来进行协调,这哪里是什么“协调”呢?这分明是以道歉为名,消除永寿的犯罪证据,以便于统战部们来协调撤诉事宜,避免永寿和佛协被起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g+ H& m9 A8 F( D3 u" c7 @- q

* p. N' P. h) _% m( e: U' }在协调会谈中,宗教局和统战部的领导说:“要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妥善处理这件事。” 一个月过去了,宗教局和统战部及佛协方面却对照智法师提的四点基本要求没有任何回复。迄今为止,峨眉山佛协也没有给照智法师提供具戒比丘本应享有的十方信士惠施的粮油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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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闲卧牛心观影尘 世风道风惹人忧7 [7 ~5 j8 i2 R

7 [5 V: a4 y& K! J( }; P7 F佛陀之教,悲智双运,吾人虽观人生如戏、世事如幻,然佛子之悲心和智慧须在如戏之人生、如幻之世事中展现。最近一两个月,峨眉山牛心寺发生的这一段浮尘影事,如梦如幻、可圈可点。% o/ M0 r- ~3 G+ w+ V! x

1 N- H$ N9 Z+ Z第一、前四个文件之间的荒诞逻辑与最后一个文件的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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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月底到十月下旬,围绕着牛心寺的清修僧人,峨眉山佛协先后出台了《33号文件》、《36号文件》、《38号文件》;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台了《峨府民宗(2005)29号文件》、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所出台了一个书面《通知》,这五个文件充分展现了峨眉山佛教管理的混乱、道风的没落和政教关系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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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F  g$ q$ }3 h5 D! h《峨佛协33号文》声称照智法师“是公安机关长期以来一直监控的对象”,文件指出的“犯罪事实”都是“根据政府掌握和通报的有关情况” ,而洪椿坪派出所的《通知》却表明公安部门在事先没有掌握任何情况,只是“根据峨眉山市宗教局和峨眉山市佛教协会反映”做出草率的决定。峨眉山民族宗教事务局也没有掌握《33号文件》所污蔑的任何证据,《峨府民宗[2005]29号文》是根据峨眉山佛协的一个污蔑报告而草率制定的,峨眉山佛协发布的《36号文件》又是根据《峨府民宗[2005]29号文》做出的。这四个文件都是根据对方的意见作出的。但“对方”的意见却是千奇百怪,大不相同。由此可见,佛协和几个部门虽然互相支援,但是缺乏协调。四个文件共同构成了一个极度混乱的逻辑怪圈,A、B、C之间互为根据,完全不考虑文字游戏之外的基本事实。《33号文》的主谋不仅缺乏道德水准,而且缺乏基本的管理协调能力,做坏事也做得毫无章法。% C$ b- t$ [( Z: k  ?

6 P" ]- x' X) v' ~2 Q谎言终究掩盖不了真相。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永寿会长不得不再一次以佛协的名义发布《38号文件》,宣布收回《33号文件》。《38号文》既是永寿会长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无奈之举,又是永寿金蝉脱壳、逃避司法责任的成功杰作。这几个文件之间既遥相呼应,又漏洞百出;既愚蠢可笑,但却又耐人寻味。五个文件共演了一场蛮不讲理、官官相护、执法犯法的闹剧。; o$ i; G: F, g7 i! q9 V  u9 B

8 R* F# ]9 X5 i第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与佛协复杂而又暧昧的关系。! Z$ C. [5 u9 ]% j% w4 i

" I3 C, j' _, M4 {! T在整个事件之中,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洪椿坪派出所、市统战部、景区管委会、峨眉山市法院等部门先后介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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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至10月中旬,宗教局、公安分局和洪椿坪派出所在明知《峨佛协2005(33)号文件》是一个对照智法师进行政治迫害与诬蔑诽谤文件的情况下,仍同心协力上山驱逐照智法师。清音阁派出所曾于9月1日、9月27日两次传讯牛心寺清修僧人。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教导员马渊亲自上山一次,峨眉山市宗教局长李黔、洪椿坪派出所所长贺长轩先后两次上山,这几位官员都热心帮助永寿会长执行那个政治迫害、诬蔑诽谤人格的文件。他们的行为明显触犯了乐山市与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是明显的“行政过错行为”。他们勇于触犯政令法规,为永寿会长冲锋陷阵,这背后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 T" B* N- J

2 t$ t" c9 G  _几个部门联合驱逐迫害行动未能成功,10月中旬以后,永寿反而面临被起诉的窘境,另外一些政府部门又登台亮相。统战部门、法院、管委会参与协调,迅速催生《38号文件》,宣布收回《33号文》,力保永寿和佛协不被起诉。或许这些部门联合采取的“捂盖子”行动是为了维护峨眉山的“形象”,但如此力保一个肆意造谣诬蔑、搞政治迫害、涉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人,究竟能否维护峨眉山的形象呢?究竟能否维护官员的脸面呢?我们只能说,有关的官员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没有“依法治国”的理念,玷污了峨眉山以及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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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 i8 z& |( C4 t% U这一事件展现了教团领导和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官员之间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是当今社会极为复杂的政教关系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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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永寿的为官之道与峨眉山佛教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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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佛制及祖师清规,作为一个大丛林的方丈,理当精研佛法,续佛慧命,开示出家在家二众脱离轮回,修证解脱道和佛菩提道。但是永寿会长出家二十多年,早晚不上殿,连大悲咒都不会背,哪有能力去开示大众呢?他最热心的就是吸引十方信众的布施,广修庙宇,结交权豪。不断巩固自己在佛教界和政治界的地位。. I  \  n. S; }$ ]* Z'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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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寺院管理方面,永寿总是大权独揽,连峨眉山佛学院每一个学僧的去向都由他亲自定夺。在用人方面,永寿会长从来就只认人情,不讲原则,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组织了一批以门人弟子、精神病人和杀人犯为主的寺院管理队伍。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他将多位“昌”字辈的弟子安插到全山几大寺庙,永寿还先后指派果正、果圆、照性、镇通、通谛、永明、宏传、镇果等人担任大佛禅院的主要管理人员。这些人中:通谛(现任大佛禅院的副当家)、永明(现任大佛禅院的经济总管)都是精神病患者,宏传是杀人犯,果圆、照性、镇通三位已经还俗,永寿会长的用人之道实在令四众弟子无不感到震惊!永寿会长对这些人的行为却充耳不闻、听之任之,永寿会长这一失常行为让四众弟子无不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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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4 }1 e" T) E$ R& _借用永寿会长自己的话说:他和张耀光以前并没有仇!对一个和自己没有仇的僧人(照智法师)都能采用如此心狠手辣的卑劣手段,进行政治迫害和人生污蔑!那么永寿会长大人平时在峨眉山还有什么违法犯戒的事情不能做、不敢干的呢?会长尚且如此,各片区的部分当家执事更是努力的效法!诸位自然能从峨眉山牛心寺事件中见微知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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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A' M5 J/ }佛陀之教自白马东来,于华夏大地传播已二千余年,与中国本土文化交相辉映,共同构筑了中华文明的主干。而今,我泱泱中华大国,却选择这样一个人担任中国佛教协会的副会长、四川暨峨眉佛教协会会长,真令国人惊讶,僧人齿寒。这样一个人物是如何成为僧团领导的?他究竟会把峨眉山的佛教带向何方?4 j5 {7 p; C& C"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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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33号文》事件”是由“二众(尼姑)寺庙”引起的: T3 p& N7 f8 Z

' c( v' f1 a0 @据峨眉山市统战部长介绍,永寿曾亲口对他说:“实际上我与张耀光以前并没有仇,这次事件是二众(即尼众)寺庙引起的。”这句话引出了三个疑问。第一:二众(尼姑)庙里究竟什么事情能让永寿怒气冲天,并不惜以身试法,出台了对照智法师进行政治迫害和诬蔑诽谤的《33号文件》呢?第二:二众(尼姑)庙跟永寿到底有什么关系?第三:难道二众(尼姑)庙里的个别二众(尼姑)能跟永寿平分峨眉山佛教协会权力的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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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峨眉山就因为“二众(尼姑)庙”引发了被国家定为邪教组织的“观音法门”事件,公安机关遍查全山各庙,闹得人心惶惶。2003年,又是一个伏虎寺“二众庙”的财务总管演观尼姑雇大佛禅院的主要负责人宏传和尚杀死了永寿的“钱囊”、峨眉山全山经济总管兼报国寺的财务总管缘性和尚,酿成震惊中国佛教界的5.3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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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J& K8 h7 W5 b7 l. c' Y' e现在,驱逐照智法师的事情也是二众庙引起的,为什么峨眉山上每一件大事都是由二众庙引发的呢?“二众庙”为何能够让会长动用各种力量去对付一个“与他并没有仇”的清修僧人?到底是什么人能让永寿如此“利令智昏”?这里面的奥妙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8 T9 Y2 r$ H4 S

8 E* v) u! i' x9 Q4 q) B0 T, k+ {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协调的时候,对于此事的起因没有丝毫的兴趣,满脑子想的就是如何平息事端、捂住盖子,导致这件事情的真正原因至今还是一个谜。令人不解的是,照智法师为什么也对这一事件的起因保持沉默呢?或许是法师出于悲心,为各位不光彩的当事人留点颜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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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o/ o$ U" t8 k& l6 G8 x  c1 T我们相信,将来必有一位新时代的福尔摩斯会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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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1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看到,《再告诸方贤达书》说:“我们公布这一事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照智法师僧职、僧人待遇以及个人的居住权等一己的私利,更不是为了揭发峨眉山佛协会长和政府相关部门个别领导的错误行为。因为这一事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件事可能会发生在佛教界,也可能会发生在道教、基督教以及其他的教派;......它集中展现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佛教乃至整个宗教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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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几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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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照智法师无私。他所作的一切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人无私欲,必然大气,佛协、宗教局等部门几次上山采取措施,他依然坦坦荡荡、心无挂碍;他下山会见律师和居士,当别人忧心忡忡的时候,他依旧谈笑风生,对眼前的事情没有丝毫挂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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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了几间房子,一个僧职,每月的津贴,只要喊几句“会长英明”“局长英明”就可以了。但是,他不会这么做,他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峨眉山乃至中国佛教界的道风,并提醒个别政府官员树立法治观念。; q& R3 {% X0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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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照智法师无畏。面对官员和教团内部的重重阻力,照智法师毅然决然的公布事情的真相,并期望以此护持普贤道场、树立正气,消除僧团中的不良现象,以此触动主管部门思考宗教界的现状,推动佛教界的道风建设和宗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当佛协领导正为其一步错、步步错而苦恼不平的时候,照智师却在四位民工的监视下平静的生活着。当全山上下都畏惧强权,认为照智法师应该忍气吞声、避走他乡的时候,照智法师却以一个禅者的智慧和无畏的精神带给峨眉僧众以信心。) H6 {9 P( N! K# U7 F' ~! {! Q& T: q

2 ~+ S+ d5 j8 f% s) Z" ~3 l, z第三:照智法师是教育者。一位优秀的法师,他的最大的使命就是利益众生、教化一方。在这次事件中,照智法师更像一个教育者。《禅林宝训》有一句话:“姁之妪之,春夏所以生育也;霜之雪之,秋冬所以成熟也”。春风夏雨,可以使万物生育;秋天的霜,冬天的雪,也可以助长万物成熟。对于一位深具悲心的禅者,无论是用什么手段,都是为了自觉觉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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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u, C, }) U) N0 D8 j照智法师的坦然、冷静和大气,给支持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都值得大家学习。我们本来都是谨小慎微的普通百姓、普通居士、不同的僧人,对于权豪有由自然的避让心理。但是,照智法师的言行和勇气激发了我们的正义感,也激发了许多网络佛友的责任心。权豪不可畏,平民不可欺,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事情的真相逐渐显现出来,正义得到初步的维护,这是一种很好的教育。网络支持者的一个情绪波动、一句偏激的言词都会遭来对方的质问,这促使大家在护持正义的同时消除诤胜之心,让大家变得严谨而平和,这也是很好的教育。对于永寿会长等人,照智法师和广大信众对永寿并没有什么嗔恨之心,有的只是怜悯和回心向善的祝愿, “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他会逐渐知道戒律的威严、知道法律的尊严不容情侵犯,如果他能以此自省,那么将来做错事的机会将大大减少,这也是教育。对于各级官员和领导,他们也会籍此机会深入思考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如何依法行政,官员们若能有一点点切实的转变,则是百姓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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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Z7 Y1 {  B3 y9 ~我们也希望中国佛协以此事件为契机,重振佛教戒律的威严,整顿中国佛教的道风,教育全国僧俗信众。我们还期望国家有关部门认真思索峨眉山《33号文件》事件显示的错综复杂的政教关系,进一步完善宗教立法工作,真正做到依法保护宗教、管理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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