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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jrj.com.cn/news/2007-08-11/000002537274.html
. V$ _) i3 }$ R2 K2 b在最近的《福布斯》杂志“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成为亚洲经济体中税负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对此,中国国税总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回应说:“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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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a9 W: Y4 J! V, t) g" ?5 P% S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拉锯战了。每年《福布斯》杂志发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都名列前茅,每次都引发国税总局的正面回击。0 A" `0 M: V* m8 `( X8 h0 q2 b
# z9 d$ U% e/ K+ a2 l 国税总局“以数字说话”得出的20%左右的税负是可信的。当然,我们也知道,这只是预算内的税负。5 @6 U5 I# R) s2 Z& c* K
* B' H) t2 F7 j. ]; G) q; e1 x 中国百姓还承担着第二重税负,就是预算外税负。如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2005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真实的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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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x Z% @# [* t: A+ y) } 还有第三重税负,就是行政垄断导致的变相税负。诸多行政垄断企业一方面不断为“亏损”而抱怨不休要求涨价,另一方面却屡次神奇地被评为亚洲最赚钱企业。 C j4 M- q$ t8 o" G
; r K( B9 T& [$ w2 |, R 财政部7月26日数据显示,仅2007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已实现利润7535亿元,同比增长31.5%,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5418.3亿元,同比增长29.6%。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行政垄断企业。除去税金,一年利润超万亿元,相当部分是通过垄断高价方式掏百姓和其他企业腰包得来。而且,这些利税,都是在扣除垄断企业的工资、福利后所得。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和普通企业的负担中,已有相当一部分支付了垄断企业的利润、税收和员工高工资。4 X& c8 C* n% X/ i2 I
) }# Q2 U) g! _- ]5 n+ U7 e, L& c 第四重“税负”,是那些“灰色负担”。发改委今年针对北京、石家庄、济南、广州、成都、西安六市的一次涉企收费检查显示,仅土地部门违规收费已高达10.97亿元,远超过去年六个城市八个部门的全部违规收费金额(《新京报》2007年7月28日)。甚至有房地产商公开曝出“黑幕”说,房价中有40%被各部门瓜分。我国把年收入12万以上定为“高收入阶层”,事实上这样的收入在北京四环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有关部门公布的均价为13696元),按揭80%的话,贷款20年光月供就超过5800元,这就是中国“高收入阶层”的幸福生活。4 P0 y, H% ^" |6 P+ E* B7 `3 I) C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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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美国分配率为58%。中国工资只占GDP的12%,加上农民收入(假设为工资)不到GDP的10%,劳动者工资总额不到GDP的22%。根据中国社科院李志宁教授的估算,我们用占GDP1/4的工资加福利,养活了99%的民众。' g% b9 }3 z, S
1 V- o5 K) Q# J' z: v 而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支出大大增长。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称,行政管理费用25年增长87倍,已远超同期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与中国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5%以上相比,其他国家的这个比重,日本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美国为9.9%。. Z i% E. _0 b0 H1 G0 w8 {) X/ K
4 O M A! r: Z& {8 N7 b. { G 以税负论,与我们相比,许多国家的税收虽然很高,但是,国家的公共支出、国民的福利待遇同样很高。即便与瑞典、丹麦等北欧高税收的福利国家不做比较,我们的现状仍然使人汗颜。显然,迄今为止我们仍是一个财政收入上的“大政府”、公共支出上的“小政府”。税收不断向高税收国家看齐,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却尚未看齐。税高税低原不是根本问题,但公民也好,政府也好,都必须讲究责权利对等,民众不能只要求福利而不缴纳税收,同样的,政府也不能只收税而忽视公共福利。此况还未改变前,在“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位居前列,有助于我们检视问题,无须过分惊讶。0 I; L ^' m: D! b1 \ k$ i+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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