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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5年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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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9 D( J+ q# e/ }. E8 m/ e( b) w 甘肃新闻网兰州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2003年9月9日,甘肃省企业参与申诉的丁苯橡胶反倾销案被裁定获胜,到2008年反倾销措施到期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等4家企业,再次请求调查机关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经过一年的调查,9月7日,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5年的反倾销措施。至此,自我国加入WTO后,甘肃省首起申诉反倾销案再获5年实施期。这是9月14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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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丁苯橡胶综合性能好,是合成橡胶中产量和消耗量最大的品种,主要用于轮胎、胶管、胶带、鞋类、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橡胶制品,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均没有可替代产品。虽然国内丁苯橡胶需求量大于产能,但受低价进口的冲击,国内生产企业的开工率均出现不足,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处于低价位,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状态。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为例,原本应达到100%的丁苯橡胶生产线开工率,实际只有90%左右。据统计,仅2003年前5月,全国进口的丁苯橡胶比上年同期增长74%,而国内业者内销仅增长17%。, a3 \! B }, ?' [* 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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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企业申诉的反倾销调查自2008年9月8日立案,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过一年的问卷、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实地核查、听证会等多环节的倾销和损害调查。2009年9月7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并会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最终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丁苯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0 Q; I; ^( T: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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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国际间贸易救济申诉呈现出发生时间间隔短,直接冲击我省支柱产业,且此种状况有逐步蔓延加重的趋势。作为参与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面对贸易壁垒和产业损害,应积极开展各类贸易救济工作,依托调查机关的指导和帮助,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开展贸易救济,确保企业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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