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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相继发布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两个文件,这也预示着国内轮胎行业的整合并购大幕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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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s# v0 A; o3 }6 g 据悉,两大准入条件大幅度地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比如《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 4 _! \4 I* t2 N h" s, ^
3 S% y- o4 d# i' p$ J; I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工信部适时推出轮胎产业准入条件对于全行业来说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一方面,两大准入条件规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此驱动下,轮胎产业整合并购的脚步将迈得更快,行业的发展也将步入新的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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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轮胎产业整合并购的时机也已经成熟。从一般规律来看,行业形势较差时往往是兼并重组的活跃期,而当前轮胎制造行业无疑正陷入销量、利润双降的困境。因此,开启整合并购的大幕也符合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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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K, c& i) a8 S8 A" f4 z 总而言之,轮胎产业整合并购的趋势已经不容改变。随着两大准入条件的正式实施,整个国内轮胎行业的格局也将发生改变,这无疑又将从本质上推动国内轮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层次发展,从而引领国内轮胎产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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