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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上轮胎翻新最发达的国家,其产量一直居全球之首。早在1990年,美国翻胎产量就高达3300万条,为当年新胎产量(2.3亿条)的14.3%,占世界翻胎总产量的40%以上。全美国只有40家轮胎厂,而翻胎厂却有1500家之多。近年来,由于翻胎生产成本上升,尤其是轿车轮胎翻新的经济性下降,美国的轮胎翻新量大幅度减少,轿车轮胎基本上不再翻新,但载重轮胎的翻新量增长幅度较大。尽管如此,美国目前仍是当今世界第一翻胎大国。4 k# E' p3 \3 J8 C' r
) d) D, F) c2 d' e# [; `* e8 Q 美国轮胎翻新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与当地的运输公司等签订长期合同,以“来旧翻新”收取加工费的方式解决胎源问题。翻新胎的质量和行驶里程与新胎相当,一条轮胎最多能翻新7次,平均为2~3次。美国的翻胎装备、技术和管理都比我国先进,质量管理相当严格。翻新轮胎规格主要为载重轮胎和工程轮胎。目前,美国载重轮胎的翻新率为80%。6 y3 w# ^4 h% Z+ A*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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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轮胎翻修公司除了翻新轮胎之外,还为客户翻新轮胎辋(毂),使客户得到一个全新的轮胎总成。我国轮胎翻新行业目前还没有这项业务,值得借鉴。0 d' v9 U2 ]9 G/ I
* ^3 i# B$ m4 W5 E$ E1 E: i9 s3 s& R 美国政府在旧轮胎翻新方面的立法不多,也几乎没有优惠政策。轮胎翻新企业主要靠上乘的质量和较新胎便宜很多的价格来赢得和推动翻胎市场的发展。政府的主要工作则是制订相关标准(包括轮胎磨耗极限和翻新轮胎质量标准等)、优先采购翻胎、教育消费者科学使用轮胎等。4 \3 v H8 q4 G
, }2 K( Z# \# Q2 N 美国废轮胎处理方法和管理体系 |$ S' E- [- C
, o0 L ^! H+ ` J' I0 } 美国是世界上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废轮胎的产生量也居世界第一。我们从联邦政府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所和加州环保局了解到,美国废轮胎年产生量约3亿条,此外还有历年尚未处理的废轮胎。历史上,美国发生过几次大的废轮胎火灾事件和废轮胎污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给美国的环境与人民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所以,美国政府的立法主要针对废轮胎的回收、运输、处理和再利用,并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废轮胎回收利用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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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7 P- F. S2 d/ |$ o 目前,美国废轮胎的工业化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传统填埋法(大多要求切块后填埋)、热能利用法(水泥窑炉、工业锅炉、发电锅炉等)、生产橡胶粉。美国没有工业化废轮胎热裂解企业和再生胶企业。随着环境与资源的约束日益严重,美国的大多数州已经严格禁止将废轮胎填埋处理,对政府以前批准设立的填埋场也正在以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关闭。据加州环保局介绍,该州最后一个设在洛杉矶附近的填埋场将在今年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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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政府议会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性政策法规;联邦政府环保局负责监督执行,对再生资源(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各州议会根据联邦政府有关法律和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详细政策法规,州环保局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管理、协调,提出五年计划和经费预算,以及制定废弃物排放和回收处理的标准并加以监督。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在美国,废轮胎的运输、贮存、处理和再利用实行许可证制度,美国政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建设回收利用项目,以实现废弃物减少的目标。美国政府以多种手段和方式,包括租用警察署的直升飞机实施监察,对具体污染源进行治理,监督检查整个回收、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等,对废轮胎的回收利用实施有效的监管,保证环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t; ?& a q, c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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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各州中加利福尼亚州环保局在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立法和执法做得最好,为此,我们专程赴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访问了加州环保局,得到该局局长Rosalie Mule女士的热情接待。多年来,加利福尼亚州参众两院为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再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加州环保局已经建立起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的专业执法体系,高效、有序地管理着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由3000多人组成的环境与资源执法人员在加州环保局24层的大楼里办公,他们的经费开支除了政府财政预算外,相当一部分靠专项基金支持。美国素有“小政府大社会”的美名,但在环境与资源的管理方面却是“毫不吝啬”。7 @4 p1 ?4 M6 M1 P) ?7 e
* {! f/ |7 Z4 Z 美国废轮胎回收利用政策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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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 U- s6 i' K4 s 联邦政府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所和加州环保局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美国在废轮胎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立法和具体执行情况,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和最新的《废轮胎回收利用五年强制计划》。据了解,美国在废轮胎回收处理再利用方面的政策与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S% Z* u# S! @1 Y i0 |5 f7 G4 u
1 H/ _6 G1 z) s! C2 r7 T 一是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废轮胎的运输(10条以上)、堆放(500条以上)、处理(无论何种方法)均实行政府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具体操作由州环保局审批。这样就将废轮胎的产生量、流向和再利用方式纳入了政府的统计资料库,有利于政府执法部门动态监控各个环节,以及对社会环境与资源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他们每两年的政策调整提供了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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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 [ a" c/ b- G$ b M& @/ j 二是专项基金收费和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社会经济责任。加州自1992年开始建立废轮胎回收处理专项基金,基金来源是从新轮胎销售商销售新轮胎环节征收回收处理费(翻胎的销售不再收取回收处理费)。轮胎销售商在新轮胎销售时将加州政府规定的废轮胎回收处理费加入零售价格中,再转入加州政府专用基金账号。加州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从最初的每条新轮胎销售收取0.25美元,增加到了2005年起的1.75美元。这些费用用以专项执法以及资助废轮胎清运、处理和胶粉下游市场的开发。政府采用差别化补贴的方法来实现产业的结构调整。例如,资金补贴对象仅仅限制在废轮胎胶粉企业,以及胶粉下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对于热能利用和填埋的处理方法则不予补贴。0 x8 ^5 L7 n/ [4 s1 F# D
7 X1 G3 k( ?2 s- V. _. V 收取废轮胎回收处理费是美国各州在推进废轮胎回收利用方面普遍采取的方法,但各州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在加州,废轮胎回收处理专项基金收入每年约有3500万~4000万美元,主要用于五个方面:资助废轮胎胶粉企业开发市场、资助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改善废轮胎野外堆放条件;废旧轮胎运输人员及回收市场的研究和管理;加强对废旧轮胎贮存的立法工作;清除、减少全州的废轮胎堆放。废轮胎回收处理专项基金纳入州财政预算,在上一个废轮胎回收利用五年计划(2002~2006年)中,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共安排专项资金1.5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51亿元)的财政预算支持上述项目。, k1 C `+ S' T) P*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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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法律方式强制实现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发展。法律规定,废轮胎不得与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一起运输和处理,否则将受到重罚。这样就迫使轮胎使用者将更换下来的废轮胎交给新轮胎销售商,销售商要找有废轮胎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商和处理商进行处理,就要付钱,销售商再从轮胎使用者那里把钱赚回来。销售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要赚一点,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废轮胎回收、运输、处理的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链和资金流,平衡了各方的经济利益。目前加州各废轮胎处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大致是:胶粉生产企业轿车胎每吨收取39美元,卡车胎每吨收取65美元;填埋场的市场标价为每吨42美元,由于市场竞争,据说每吨37美元、38美元也收。由于时间关系,热能利用企业的收费标准尚未了解到。6 S# W6 {9 E. D%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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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政府强制性的废轮胎回收利用五年计划。美国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但对于废轮胎回收利用这样涉及环境与资源的事情,政府还是采取了严格的强制性计划,以推动市场的发展。我们收集到了佛罗里达、加利福尼亚等州的废轮胎五年计划。加州环保局还向我们提供了最新的《2006/2007~2010/2011年废轮胎回收利用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加州议会通过的废轮胎回收处理各项法律所制定的可操作性计划,其中相当篇幅详细描述了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以及所要支持的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和财政预算。该计划已经提交给州议会,尚待通过。与上一个《废轮胎回收利用五年计划》相比,新计划要达到的环境与资源目标更明确、监管力度更大,同时更多地支持资源化程度高、二次污染少的橡胶粉处理方法、更多地支持胶粉下游市场开发。例如,加州环保局用专项基金与加州交通部联合成立了橡胶沥青(胶粉改性沥青)应用研究中心,并大力发展橡胶沥青在加州道路建设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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