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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汽车三包一步到位
: R' K( N6 S( m" W从2004年到现在,中国汽车销量从500万辆跃升到1800万辆,但被消费者认为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法规——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却经历了与市场发展完全不相称的艰难制定过程。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二稿),“三包”立法呼之欲出,但仔细探究后发现,车主的美好时代还远未到来,那种坚定地被保护的感觉还是很渺茫。' r0 B2 ^9 E# V7 ^2 j#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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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纠结反映出立法者立场的游移。毫无疑问,在消费者与制造商之间,立法者在寻求一种平衡,也就让人怀疑这个“三包”到底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制造商的权益。如三包期限由两年或4万公里延长至两年或5万公里,这完全不是站在消费者角度的立场,一年开到2万公里的家用车实在不多,最终肯定是三包的两年期限先到,5万公里的行驶里程又有什么意义?" h3 `2 v; j! ^; c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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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的执行又是另外的困难。二稿条款中加入的用来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机构,要经争议双方同意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才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但事实上,如果消费者与销售者能那么容易地达成一致,或许也就不这么渴望三包的出台了。更重要的在于,法规并没有垫高消费者的姿态,在面对“第三方”机构的时候,举证与论辩的优势依旧在销售者一方。而且,就算被判有责任,销售者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太低了,无非就是换车退车而已,这算什么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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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7年的时间积累已经够丰厚,第二稿的改变也的确不少,但纵观全文,心里依旧没有底。在我们与汽车之家的联合调查中,厂商和经销商并没有对三包政策有激烈反对,这或许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政策还未触及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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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羡慕美国消费者,在那个被称为“轮上国家”的地方,汽车质量立法顶住了制造商的重重压力,完全站在了消费者的一面。对于真正的质量问题,没有繁复的举证与诉讼环节,退车、换车是非常通畅的流程。因为一旦上升到诉讼层面,企业可能面对的将是天文数字的判罚。且不说那些几百亿美元的赔偿官司,几周前由于2010年未及时公布车辆缺陷、拖延召回338700辆汽车,宝马接到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简称为NHTSA)开出的高达300万美元的民事罚单。宝马必须在30日之内支付以上罚款。看好了,这才叫给消费者撑腰!! @( l3 K4 D% {* A1 U. {) g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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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于消费者来说,也急需正确建立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权益观。$ r" N, U9 R: f% k8 N
/ S; O" Y1 b, F( A毫无疑问,我们热烈鼓励消费者坚定的维权意识,这种态度的存在是维护权益的基础和动力。但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也会发现公众对于权益的理解有时候是片面的。有的翻车造成重大伤亡,消费者千夫所指车辆安全性不佳,但却忽视了自身安全驾驶意识,并将极端情况与日常使用混淆起来;有的车轮胎鼓包,引发众口一词地指责轮胎生产商,但事实上这却是轮胎使用中因为路况和使用方式而难免发生的;在小尺寸备胎这样的事件上,媒体甚至于消费者一起以偏激的言论与厂商对峙,却不曾仔细了解行业常规与白纸黑字的说明书……维权要有,但究竟维什么权,我们需要更成熟理性地应对。7 w' p, ?/ l8 |5 l2 \7 H. m, W
) Z8 D1 i2 L- K" ?, u m+ a9 b中国的汽车质量立法已经落后于市场发展太多,这一次汽车三包即使能够出台,恐怕仍然不是一个完美的政策。一步到位、自此扬眉吐气只是个设想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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