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9384
- 精华
- 积分
- 1864
- 胶币
- 个
- 胶分
- 点
- 技术指数
- 点
- 阅读权限
- 50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7-3-10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胶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汽标委:商用车安全和环保标准将更趋严格 _( [& i X6 l& O/ }9 G3 Q' ~
关键字:商用车 安全 环保标准 . t6 m3 Y: O* x* M
( _7 V( j* w, \% Q8 o; B 【2011年7月27日消息】“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的标准和未来的商用车标准,将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更加严格。”记者近日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处获悉。: c- F0 @; C+ X9 q6 s# o
+ v1 v, T D0 B: [0 F 目前,我国针对商用车的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商用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共有47项,覆盖了车辆的主动安全、一般安全、车辆结构、碰撞与防护等诸多方面。其中,主动安全有16项,包括10项照明与光信号装置,6项制动、转向、轮胎;11项一般安全,包括1项视野,4项指示与信号装置,6项车辆结构与防盗;9项被动安全,包括3项座椅、安全带,4项碰撞与防护,2项防火;11项环保与节能,包括1项节能,7项污染排放物,3项无线电干扰与噪声。“这些标准提高了对商用车安全技术的要求,无论从主动安全还是被动安全方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员的伤亡。”汽标委秘书处王学平说。
+ H1 w+ o5 S. d
& |6 U) b2 S5 `: H 正面碰撞标准扩展到N1类汽车
, Z5 {$ d; U3 V3 t1 t0 N* @' ]3 e% H7 F7 l: N
6月30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阶段。该标准代替GB 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适用于M1类汽车和N1类汽车,但不包括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500千克的非多用途货车。本标准与GB 11551-2003的主要差异有:由《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改为《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适用范围由“M1类车”扩大为“M1类汽车和N1类汽车”。
3 V2 ?2 u _6 v9 \
5 u3 q# o9 r* x/ v: O3 |7 `7 b0 Z9 n “1999 年 10 月,中国第一个汽车碰撞安全方面的法规 CMVDR294《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发布。2000 年,中国开始实施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强制性检验。2003年 11 月 27 日,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颁布。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推动了中国汽车工业在汽车碰撞安全技术方面的进步和发展。”汽标委相关人士介绍说:“但是,随着汽车安全技术的提升,标准已执行9年,已不适应当前的技术要求。例如,N1类的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的正面碰撞安全有待于提高和改善。由于在碰撞安全上缺乏设计考虑,一些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车内乘员无法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直接造成车内乘员死亡或重伤。2009年5月,汽车碰撞试验标准工作组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了《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标准修订的总体技术框架,包括车型适用范围扩展到N1类车辆。同年12月,汽车碰撞试验标准工作组再次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了关于 N1 类车进行正面碰撞试验的情况,重点为试验方法和结果分析。从几辆车的试验结果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燃油泄漏、座椅质量、无气囊车型的颈部指标几方面。同时,讨论了N1类汽车纳入正面碰撞标准的具体方案、N1类车是否全部纳入标准范围;考虑到除了对自身驾驶员和乘员的保护,还要顾及对其他车辆的保护,对N1类车实行正面碰撞限制在2.5吨以下;N1类车纳入标准将采取分阶段进行,要有一定的过渡期限,使试验条件和评价指标逐步达到要求;研究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的执行问题,分析其与GB 11551的关系,满足GB11551的N1类车可以免除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试验;新车型和在用车型实施时间。”
3 @+ X' X C; G4 [% M, u. e! F- f h( R4 ]+ b: p
2010年7月,汽车碰撞试验标准工作组召开会议,N1类车型生产企业总体认为现有N1类车型经过改型和增加适当的配置能够达到标准要求,但需要进一步进行修改难度的分析、成本核算、市场分析等一系列工作,标准应给予充分的过渡准备期。
6 e1 G9 ]6 ^0 k! i
+ e, w; f+ f% c8 J6 T8 ~ 多项安全标准即将实施
% c5 U: e9 [% u' f# J* ]! q& o X
同时据了解,正在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目前也已报批,最快将在年内发布,明年1月1日将有望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是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依据,对商用车的结构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结构方面: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货箱部位不允许设置车窗;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 g& v f# E# Z! h4 B. |7 U+ O
; i R9 J G! G0 T; s 在安全装置配置方面:部分车型尾部灯具照明面积增大、应设置车辆尾部标识板或反射器型反光标识的要求;部分车型装备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的要求;部分车型应具备限速功能的规定;除第二排中间座椅之外的所有座椅应装备三点式安全带。
5 s7 e$ [( A6 I. |: L0 Z9 c, Q
/ Z* d. q) h" j6 L: q5 \ 此外,在商用车安全方面还有两项已经发布的标准,即《商用车前下部防护标准》和《商用车驾驶室成员保护》。由于事故中小型车直接钻到大车底下的现象非常普遍,小车的安全气囊、安全带基本起不了作用。《商用车前下部防护标准》要求加装前下部防护装置,在商用车与小型车发生碰撞时,可以对小型车形成有效保护。王学平表示:“目前这一标准在实施上不存在问题,但在使用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车辆的通过性,给商用车用户造成一些不便。该标准的实施,需要对整个驾驶室进行重新改进,需要的周期相对较长。因此,该标准有望于2015年对在用车实施,目的就是为广大车企留下一定的过渡期,用以开发新一代车型。”
/ Q' y) X( \1 n& w3 \4 K' C
$ r9 `/ V: q4 @5 c% i, u+ A F 《商用车驾驶室成员保护》考虑的主要事故类型为翻滚和前部碰撞,对驾驶室纵向结构强度(即A柱上头的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前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乘用车,如今,这一范围扩大到N1类轻型商用车,扩大了安全保护的范围。据了解,新定型产品自2012年1月1日实施这一标准,已定型产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王学平介绍说。; I7 h9 f: h; Z( E q
5 ^- G7 a* ] ]! X; Q% L
此外,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标准也已经发布,而侧倾稳定性要求已报批。
0 K r3 [! T$ z) z5 {7 b% V( v7 B4 x
噪声测量新方法值得关注 N3 A# E1 H+ u! @
6 F D1 ~& h0 [0 _ 关于车辆噪声标准,据了解,目前我国执行的噪声限制还是欧洲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标准,而国际噪声标准法规已有了新规定。所以,我国该领域的标准也正在修订过程中。按照原来的标准,定置噪声只针对在用车。修订之后,这一要求将有望纳入新车认证环节。
P, f6 b' b- W9 k6 v( c; M, Q9 G1 U
正在修订的商用车噪声标准,有GB 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 \& A+ V( O: \. T4 }6 }1 ]
1 X2 Z3 L( {4 C, k E “对于《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修订,2010年10月,噪声工作组秘书处邀请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实车示范、讲解新试验方法。起草组目前正在用新方法进行试验,积累数据,相关限值拟定值将在噪声工作组上讨论。日本和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噪声技术标准法规都在向国际标准以及欧洲技术法规靠拢,我们的加速噪声标准也是借鉴欧洲。至于定置噪声的测量方法,是和ISO、ECE标准接轨、等效采用的。原来的定置噪声标准只针对在用车,根据环保部的要求,今后对定置噪声的限值也要纳入新车认定环节中去,不过这比较简单,因为只要满足《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一般都能满足定置噪声的标准。”王学平介绍说:“ECE法规是我国汽车噪声标准研究的重点,目前正在加强以下方面标准的研究: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汽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M1、N1附加噪声排放规定;新能源汽车噪声试验方法等等。”1 o2 ]. D" `) C) b! o y
) i% l! A% [- ]6 ^6 K3 J* P
王学平特别强调了《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测量方法与之前的不同:“测量要求与原来的标准有了变化。测量仪器和测量场地与之前有细微的变化,而测量方法基本上与现在的方法完全不一样,我建议大家关注这个标准的修订。”" f, G5 @$ ?0 `) l* W
% g6 |1 E2 @5 n7 F7 ? 正在研究未来5年的标准修订
" D; ^: v: Y' F, w) Y7 c4 I4 L' n% W+ d
据了解,汽标委正在研究提出我国未来5年的商用车标准修订规划。该规划形成之后,将提交相关部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
* C' l) a# G' _$ d" \, h ~' J! r4 A! Y
K2 T7 v, ] ] 目前,汽标委商用车工作组正在开展的其他研究性工作还包括《汽车列车的机械连接件》、《商用车设计程序及技术文件》及《前端牵引装置》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