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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尤其集装箱运输车和轿车运输车,堪称是汽车里的“航空母舰”,电动自行车则是交通工具家族里的“小不点儿”。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7月,仅浦东地区就已发生大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50余起,且事发地均在路口区域内。那么,货车与电动自行车何以成为“冤家对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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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f# X* ]7 S( D● 电动自行车路口屡违章" M$ n% T' H9 r8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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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这一疑问,记者日前来到浦东交警支队,民警调阅了相关视频。洲海路、华东路路口是出入外高桥港区4、5、6期的唯一通道,往东有外高桥造船厂,往南的华东路两侧还有四处集装箱堆场。这一特点决定了集装箱运输车和轿车运输车构成了该路口交通流的绝对主力,而集装箱堆场和附近职工上下班代步的电动自行车则是主要的载人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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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 C) o7 i: L6 @1 x; t在这样一个繁忙的路口,交通参与各方各行其道,令行禁止,将对路口交通的有序畅通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记者观察的25分钟时间里,有16辆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竟然无1辆遵守交通法规。有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有的则在运输车转弯时随意穿行,结果被“夹”在两股转弯的车流里,险象环生。其实,洲海路人行横道线设置规范,华东路两侧均设置有非机动车专用道,但记者却没有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在“正道”上,均跑去了机动车道内。交通意识淡薄致碰撞。 Z5 m; Z# W8 L( C0 z4 p% R% t
1 c- V/ `; A' Z随后,交警又给记者回看了另外一段夜间的监控视频,短短20分钟时间里,9辆电动自行车,6辆没亮灯。& s: Q( N- G6 l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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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李斌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起码的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意识淡漠,是促成这对“冤家”“狭路相逢”的重要因素。- k& I" y$ K* m8 K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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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中队民警胡秋淳曾做过一次微型调查,在路口左转的12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只有2个人知道“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规定。其实,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的“护生符”。胡警官将这些涉及非机动车通过路口的法律法规归纳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知道的交通安全“负面清单”,共计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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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交通安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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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了解掌握上述“负面清单”,并努力在日常出行中遵照执行,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大幅降低。如果途经路口常有大型货运车辆通过的,还必须对大型货运车特有的“内轮差现象”有所了解。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车等候位置距离大型货运车前内轮越近就越危险。" h- y$ p( |6 Y5 q3 d" V1 m" ~
/ M1 f, m. F1 `' ?, f) k7 E因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路口等候放行交通信号时,要将车停靠在停车线内,没有停车线的,至少确保自己停车等候位置与通行大货车前轮的距离不小于1.5米,如果是集装箱运输车和轿车运输车等“航空母舰”,这一距离至少应放大至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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